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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庫

【創新台灣】2.1 參考歐美交易市場,建立新創戰略合作關係

葉志權/台中科技大學金融系教授

圖片來源:Pixabay


壹、問題意識


一、金融市場發展活動與國際鏈結緊密,突顯對外金融曝險預警的重要性。


二、對全球化資本市場的競爭壓力,如何健全證券市場籌募資金的制度避免資金外流。


三、金融科技發展迅速並拓展至多元產業,如何扶植創新產業促進其資本形成、充裕營運資金。


四、面對ESG浪潮來襲下的良善投資,如何提供投資管道落實金融永續發展。


貳、具體主張


從上述分析,本文針對建構連結全球創新力的資本市場,提出具體主張數點如下:


一、強化金融系統風險的預警防護力


在全球金融市場愈趨整合的趨勢下,非經濟因素的衝擊與干擾容易造成傳導效應進而減損投資價值,如何強化系統風險的防護力有效降低投資風險是為建全金融政策的重點發展主張之一。台灣除了地緣政治的特殊屬性外,更多以進出口業務為主、對外貿易依存度高,相對國際間的金融投資活動亦趨於緊密,因屬淺碟式的資金量能而容易遭受外力干擾造成市場波動的金融曝險,進而突顯系統風險防禦力的重要性。


近年來,全世界接連面臨COVID-19的疫情衝擊、2020年油價鉅幅波動、2021年中國恆大地產的債務違約、2022年俄烏軍事衝突等總體環境的衝擊,連帶導致金融市場面臨鉅額的外匯曝險。臺灣為一小型的開放經濟體系與國際間的活動緊密鏈結,更需要全面的相應政策以維持金融部門保護公平交易的能力,從而避免金融系統損失加劇的現象。


有鑑於金融機構係集眾人之資以活絡市場資金需求,若無法因應不良貸款和交易曝險而被迫進行資本重組的處置,將會導致金融危機誘發系統性的危機,故有必要建制一套即時預警和管理不良債務的策略,舉凡公開資訊與提高透明度、不良債務與金融機構處理的標準作業流程。


二、優化首次公開上市審查的執行效率


證券市場能有效提供企業籌募中長期資金,以改善財務結構或擴充生產規模,是達到資本證券化、證券大眾化最有效的方法,更直接影響政府稅收與經濟發展,如何妥善結合金融科技提昇監理科技的執行效率,強化證券市場結構吸引國內、外企業在台灣公開發行,是為健全金融政策的重要議題主張之一。


全球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市值仍以美國與歐盟佔比為最,整體亞太地區雖然上市家數最多但整體市值與成交值仍遠不及於美國。綜觀美國上市程序從送交上市申請書後需經證管會審查意見、發行公開說明書、銷售股票等階段,平均可在一年內完成;相對於台灣而言則需經輔導執行期(含興櫃掛牌6個月)、審查期及銷售掛牌期,至少約需一年半的期間。故就監管審查效率而言,如何優化首次公開上市審查的執行效率將是吸引企業在台上市的發展重點之一。


2022年4月6日(紐約時間為4月5日),首家台灣新創公司(Gogoro, 公司市值超過 10 億美元)成為在美國納斯達克 (Nasdaq)成功上市的獨角獸,也是台灣有史以來第一家透過特殊目的收購公司 (SPAC, 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方式在海外股票交易市場上市的實業公司。再次突顯有價證券上市的審查、上市公司的財務資訊公開、提供便利之交易場所及設備等功能,對於證券市場的健全發展至關重要。


三、普惠金融服務與創新產業競爭力


世界經濟論壇 (WEF, World Economic Forum)依據每人平均國內生產毛額由低至高,將一國家發展過程分為要素驅動(Factor-Driven)、效率驅動(Efficiency-Driven)與創新驅動(Innovation-Driven)三個階段,其中創新是第三階段國家引領競爭力優勢的重要來源。根據WEF的定義,台灣自2010年起已由重視生產效率的第二階段,正式邁入以創新為競爭力核心價值的第三階段國家。


綜觀美、英及歐盟各國金融環境競爭激烈,為能滿足投資人的需求而相繼推出挑戰現行法令的創新金融商品,進而向監理機關爭取立法管理,故多以新創業者作為創新驅動的引擎,英國當局更是直接成立新創事業輔導與諮詢的專責單位,旨在尋求真正創新且有利於民眾並具商業發展可行性的企業,具體扶植成長以豐富整體產業發展的競爭力。


台灣亦伴隨日益精進的資訊科技發展,同步發展出多元的智慧生活金流服務,於此衍生的新創公司則尚缺乏適切的規範機制加以扶植。如何針對創新產業的業務規模與其相對應的風險計數要求適當的資本額,善用金融科技與創新產業發展趨勢,推動創新產業版使其易於募集營運資金,有效擴充證券市場的基礎量能進而推動普惠金融服務模式。


參、政策建議


從上述的主張中,面對未來十年關鍵挑戰的具體做法,我們建議政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向,推動新創戰略。


一、完備金融系統風險預警系統:適度修正金融監理制度及其相關規範將有助於兼顧經濟發展與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法」修正條文與稅制規範、落實銀行採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


1. 制定金融透明度的規範:有鑑於國際市場變數的衝擊與傳導效應,各國有關當局盡皆積極整合金融市場監理機關,期能建立金融資料統計監測體系,採行全方面、精準即時的風險預警系統,以維護消費者投資安全並引導產業正常發展。大數據分析與人工智慧技術的導入已是金融機構投資的主要趨勢面向,建立自動化風險控管機制以滿足流程處理和法規遵循之需求,進而降低營運成本與提高資訊的透明度。


2. 強化銀行體系穩健性之監理機制:仰仗財務工程計量模型建構衍生性金融商品等複雜交易模式的機制已是金融機構的日常運作模式,然而近年殷鑑不遠的國際事件衝擊,讓全球金融機構迫於穩定經濟發展需求,持綾推動量化寬鬆擴大信用供給;當面對急劇上升的通貨膨脹壓力時,則又迅速反轉推動升息以緊縮信用供給,致使單一事件的危機擴散至整個金融體系,進而對實體經濟活動造成嚴重的衝擊。各國政府基於穩定金融環境,最終採以公部門挹注資金或提供擔保予以化解危機,更加突顯落實風險管理措施的重要性。


3. 不良債權監理的標準作業流程:追求金融體系的穩定度與經濟實體發展的融資需求,必須強化不良債權的管理以有效杜絕威脅風險。COVID-19的衝擊嚴重影響企業營收同時擴大潛在損失,增加整體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各國有關當局皆廣泛提供暫緩償債與遞延支付的措施,皆增加了金融機構評估現有及潛在債務人的實質還款能力,故而建立一套銀行強化資產透明度與落實不良債權監理的激勵措施,亦是刻不容緩的議題。


二、提升監理科技執行效率:強化金融市場的國際競爭力,擴大全球鏈結廣度與能見度,吸引境外資金回流台灣進行資產管理與資金籌募,據以增進國內資本市場發展量能。建議逐步開放多元化結構型商品及行銷管道;落實資料共享與賦能法制規範同時強化資訊安全防護;強化企業配合政府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建議金融服務公司遵行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 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1. 強化資訊安全防護之基礎設施:綜觀世界各國金融監理單位皆面臨資訊科技普及化而衍生的詐欺和潛在的網路威脅,評估整合法規遵循以因應風險管理的要求是建全資本市場發展不可獲缺的一環。為能達到科技強化金融服發展的目標,推動國內監理數位化轉型以提升執行效率,透過數位化資訊科技工具及服務平台進行資料共享運用,同時需建立資料賦能法制規範與金融科技應用執照許可方能完善資本市場的發展。


2. 明訂金融創新規範:2021年3月在歐盟適用新法規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的推波助瀾下,責任投資或永續投資定義勢將更加明確嚴謹,期能透過金融市場機制及強化資訊揭露,借重金融機構及機構投資人管理及投資運用資金之專業與影響力,促使企業重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強化企業韌性進而影響上下游供應鏈、員工、社區,促成投資及產業追求永續發展之良性循環亦需仰仗適切的金融規範。


三、普惠金融與新創產業規範:健全金融跨業合作以支援實體經濟的發展需求,金融服務業係集眾人資金透由授信或投資方式提供產業營運資金。鑑於微型新創產業資本規模不及一般產業規模,群眾募資等互聯網金融服務的發展適時因應資金融通的需求,但也缺乏充份的訊息揭露而潛藏高風險等獲利不確定性,從而體現金融規範的不足,應全面檢視新創產業與創新金融服務自身發展所因應的法規適用性。


1. 調整資訊科技應用範疇及對應法規:既有的創櫃板自2014年推動迄今僅88家公司完成登錄,為能滿足微型新創事業的籌資需求,應完善檢視創櫃板制度並積極邀請海外之新創企業與創投共同與會,提升創櫃板公司之知名度進而促進業務與資金媒合的機會,具體活絡創新產業之發展。


2.增修促進創投法規:透過互聯網與證券商的結合,推動綠能產業建設、節約水資源、低碳運輸、再生循環等綠能業務發展適應的投資顧問服務規範,有效促進中小企業因應氣候變遷與追求零碳排的產業發展目標。


3.推動賦能投資與普惠金融:參考美、日機器人理財發展模式建全數位金融發展趨勢。賦能投資將能提供民眾新興理財的諮詢需求,有別於傳統理財顧問的服務模式,資產管理要求門檻低、整體財富管理收費較低,投資人只要透過電腦系統便能獲得適合自己風險偏好的投資建議,將使投資理財更為便利並具管理效率,能有效促進普惠金融的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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