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COP26氣候會議中,「逐步減少化石燃料」是會議重點之一,面對環境永續的挑戰,除了中央政府擬定政策外,民間與政府合心協作,上下相輔相成,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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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為針對3月30日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之評析意見與政策建議。
一、缺乏部會問題盤點以及跨部會協作計畫:
淨零排放乃國家重大政策方針,範疇勢必涵蓋各部會,故應先盤點各部會面臨淨零碳排之現行問題與未來困境,以及訂定跨部會橫向將來如何彼此協作配合之執行策略、指導跨部會推動政策的單位為何。此外,爭議衝突解決機制也應一併訂定,以達公正轉型之目標。
二、減碳目標之規畫應加強
總說明僅提及達成低碳,並未具體提出減量目標。內容既已指出聯合國氣候變遷峰會已經呼籲世界各國應採行更為急迫的氣候行動,於2030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50%,並於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方可將全球升溫控制在1.5OC以內,但要如何確切達到目標卻未有詳細計畫,策略過於模糊。
三、產業基本碳排數據之盤點調查:
策略應有數據做為基礎,為了讓政策走向更加明確,應盤點目前台灣所有產業以及各別公司之碳排放確定值,才能建立標準依據,進而列出各產業改正計畫,訂定準確目標。
四、產業淨零轉型推動策略:
1、產業應專注於「製程改善」面向,而「能源轉換」的部分,建議由台電統一提供碳中和定義之電力,而非由各產業各自規畫。此外,產業生產過程使用之燃煤、燃油、天然氣等石化燃料應符合碳中和定義。
2、二氧化碳捕捉再利用(CCU)等相關技術,其技術如何引進或是鼓勵業界研發,以及政策補助的研擬,其規畫應詳列。此外,地狹人稠地震頻仍的台灣能否找到適當且足夠的場址,應公布其相關調查評估分析。
3、淨零碳排路徑藍圖以及重點產業推動之時程規畫,從2025到2030到2050太過於籠統,應設立階段性目標,建議以五年為一間距,而且階段性目標應設有檢核機制,進而滾動式檢討,提出更具體的路徑與期程,此外,應該要有「第三方獨立機構」來進行審核目標以監督進度。
五、綠能基載規畫應更加明確:
報告中雖有列出電力成長規畫,但在地熱、海洋能、氫能部分,缺乏具體目標設立,其研發與可行性評估應詳列,以規畫綠能基載量能。走向能源多樣化絕對是一個好的路徑,但問題是各項能源要如何推展、相關時程、目標設定等都應更加明確。
六、碳定價規範
2021年6月,國際貨幣基金(IMF)提案推動全球最低碳價機制(ICPF),對不同發展階段的經濟體提出不同的碳價,以推動更多國家參與減排。按報告指出,到2030年,高收入國家將達到每噸碳價75美元,中等收入國家每噸碳價50美元,低收入國家每噸碳價25美元(以2018年美元匯率計算)。
「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雖有訂定穩健實施碳定價的目標,但卻沒有列出收費規畫的下一步,流於概念式說明,環保署針對「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舉辦研商會議,會中亦有聚焦碳費議題,但仍未有定論。事實上,碳費之收費標準會面臨國際認證問題,故碳費定價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另外,專款專用的詳細規畫為何,在報告中也未提及,這部分應詳加解釋。
七、公民參與具體措施
在執行策略上雖有提到「公民參與」,但卻未寫明如何與社會大眾對話,究竟溝通的具體措施為何。淨零轉型是國家與社會總體轉型的長期大工程,勢必要與大眾之對話溝通,取得共識,贏得支持,總體轉型才有可能轉得順暢。
八、淨零排碳計畫缺少針對極端氣侯之應對
《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內容偏重於「減碳」與「淨零」,但卻缺乏針對日趨極端的氣候型態下更嚴苛的氣候災害(例如:爆雨、旱災等),如何搭配國土規畫進行調適的路徑與執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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