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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庫

以民主文化團結台灣 正視憲法問題健全政黨政治

責任編輯:林威皓︱台灣智庫副研究員



林佳龍:透過對話與合作呈現分歧意見,提升民主的參與及品質


台灣智庫共同創辦人林佳龍在10月27日舉辦的「挑戰2032:台灣國家願景系列論壇」第三場「協和台灣」論壇上指出,台灣雖然經過三次政黨輪替,但選舉期間內部的社會分岐,特別是認同政治加上外來威脅以及中國的挑戰,尤其是在新媒體時代,政治走向兩極化、破碎化,政黨的組織、策略、人才會關乎民主的品質,以及民主能否成為遊戲規則,希望各政黨能夠發揮領導力團結台灣。


台灣民主化是一個漸進、和平、分期付款式的過程,伴隨著遺留的轉型正義與認同政治問題,因此社會會呈現分歧,每逢選舉,政治菁英會動員社會矛盾成為選票,加以存在欲併吞台灣的鄰國、要介入台灣選舉的外來霸權,中國崛起、台灣內部社會分歧等種種因素都深深影響台灣選民的投票行為。


民主的深化、參與、品質相當重要,應思考政黨在選舉動員中是否會有中道力量?或會兩極化、陷入政治口水甚至淪為「怪罪遊戲」 (blame game) ?畢竟選後仍然要產生政府、要形成穩定、有權有責的政府,這有賴政治領導和政治菁英的決斷,若政治領導者缺乏對於民主的效忠、或對民主沒有共識——例如為勝選不惜與外敵相通——後果便是可能犧牲民主,因此希望以民主的文化作為團結台灣的政治基礎。


台灣是多元社會,從族群、宗教、性別、年齡等不同的需求,要在眾聲喧嘩中要如何達到有效的民主治理,並讓公民社會有意義參與民主運作,可以共同思考「台灣政黨政治的未來將走向何處」、「台灣政治治理的有沒有新的組合模式」、「台灣是否可能有新的社會契約觀」,來共同面對新舊、內外的挑戰,將分歧的意見透過民主的機制、對話與合作,創造有效的政府、納入公民意見以提升民主的參與跟品質。


選舉是人民作主的表現,結果的難以預測就是民主的美麗之處,特別是在選後憲政體制的運作,新舊民意重疊之際的情勢,也透過智庫學者專家的論述,探討第三種政府型態的可能,若未來執政黨在立法院沒有絕對多數的情況下,政黨間並非流於權宜之計或是利益交換,違背民主政治權責相符的意義,而是透過權力分享,讓分歧意義能夠展現,也確保行政與立法能夠運作,讓協和式民主有更好的運作基礎,透過憲政體制的調整、政黨政治的角色和民主參與的提升,實現更好的民主治理,共同維護台灣的主權和安全。



姚立明:落實憲法的基本原則和內涵,才能逐漸導向成熟政黨政治


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以「從憲法意識看台灣民主政治」為題進行演講,他認為台灣政黨政治、民主政治無法成熟,是由於對「國家」這個民主核心的議題沒有共識、亦缺乏憲法共識,究其原因,一是大部分民眾將政治問題視為法律問題,沒有意識到和「憲法」的關係;二是憲法被錯誤的定位,混淆了憲法跟法律的概念,由於憲法是建構民主政治的界線問題,若不解決前述兩項問題,便難以討論成熟的政黨政治發展。


以國民黨立委馬文君遭指涉洩密案為例,這涉及憲政層次的權力分立問題,應思考對民主國家機構的監督機制,例如對情治機關、國防人員等涉及國家安全敏感問題和機密行政的監督,加以台灣存在的國家認同問題,使得「國家忠誠義務」和其他國家狀況不同,再者立法院現並不存在類似法院聽證「誠實義務」的基礎設施,因此若立委濫用一般監督行政的權力干擾國家機密,當然會對國家造成傷害,如果權力分立的基本觀念沒有建立,在未來可能面臨的「朝小野大」情境下,疑似洩密的事件會持續發生。


另一個實例是副總統賴清德日前演講時提過的事件,2000年政黨輪替後由於立法院朝小野大,在國民黨主導下阻擋包括軍購案在內的多項議案,但透過本質是排案的「程序委員會」阻擋議案是不應該的,這是所有民主國家的慣例、是從憲政中解釋的基本原則,然而立院卻任憑這樣的問題持續發生。這說明「憲政意識」概念的缺乏,也不將許多問題視為「憲法解釋」問題,若不改善就不會有健全的政黨政治,不能期待政治人物的政治修養變得成熟而促使民主政治成熟,只有透過一點一滴落實憲法的基本原則和內涵,具體化、細節化,才能夠慢慢導向成熟的政黨政治。


由於憲法的本質跟法律不同,憲法解釋的目的是透過對「目標條款」的具體理解,不斷建構民主政治體制,兩者的不同就猶如國家隊在亞運的籃球三對三項目可以奪金、五對五項目就難以打進四強,法律和憲法的關係就在於「規則不同」,若無法理解憲法的內容,就永遠無法完整建構民主規範,只要規則調整、憲政制度稍微受扭曲,整個方向就會改變。


沒有一個國家的憲法能不處理、不解釋「主權問題」,這也是未來台灣政黨政治發展很重要的前提。實際上從憲法第2條及第3條就能理解「中華民國主權屬於2300萬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台澎金馬民眾」,這是民主政治的基礎,而涉及「主權在民」的「民」概念,在憲法中全都是「國民」而非「人民」,「人民」概念用在一般權利義務或代表的委任,憲法第25條及第62條就是最好的對照組。在解嚴數十年後,應該重新認真面對憲法,尤其在現行修憲門檻過高的情況下,可以透過「行政解釋憲法、立法落實憲法、司法解釋疑義」的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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